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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政府采(cai)購備選庫(ku)、名錄庫(ku)、資格庫(ku)專(zhuan)項清理的通知(zhi)
財辦庫〔2021〕14號
各(ge)省、自治區、直(zhi)轄市(shi)、計(ji)劃單列(lie)市(shi)財(cai)政廳(ting)(局),新疆(jiang)生產建(jian)設兵團財(cai)政局,各(ge)中央預(yu)算單位辦公廳(ting)(室):
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是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內容,對于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具有重要意義。《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印發以來,各級財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違反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推動政府采購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但部分地區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以入圍方式設置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的問題。為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秩序,財政部決定開展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wei)
除小額零星采購(gou)(gou)適用的(de)協議(yi)供貨、定點采購(gou)(gou)外,對于政(zheng)府(fu)采購(gou)(gou)限額標準以上或集(ji)中采購(gou)(gou)目錄(lu)以內(nei)的(de)采購(gou)(gou)項(xiang)目,通過入圍等(deng)方式設(she)置的(de)、作為參加政(zheng)府(fu)采購(gou)(gou)活動資(zi)(zi)格條件的(de)各類備選庫、名錄(lu)庫、資(zi)(zi)格庫等(deng)供應商庫。
二、清理工(gong)作安排
本次專項清理時間為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主要采取采購單位自查和財政部門重點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具體安排如下:
(一)采購單位自查。2021年2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各地財政部門要組織采購人開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堅決取締各類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采購人應當于2021年3月15日前將本單位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自查和清理情況報送同級財政部門。中央單位也要同步開展自查清理,于2021年3月15日前將自查清理情況報送財政部。
(二)財政部門重點核查。2021年3月15日到3月31日期間,各地財政部門要根據采購人自查和清理情況,重點選取財務審計以及資產評估服務等方面的采購項目開展核查。具體核查項目數量和比例由各地財政部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財政部也將對中央單位清理結果進行核查。對核查發現的漏報瞞報、清理不到位等問題,要予以通報批評,并及時督促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專項清理工作結束后(hou),各地(di)財政(zheng)部門要將設庫(ku)情況納入(ru)政(zheng)府(fu)采(cai)(cai)購(gou)(gou)日(ri)常監(jian)督檢查范圍,發現一起(qi),查處一起(qi)。對于確需(xu)(xu)多家(jia)供(gong)應商(shang)承擔的采(cai)(cai)購(gou)(gou)項目,要指導采(cai)(cai)購(gou)(gou)人在明確服務標準和定(ding)價原則等采(cai)(cai)購(gou)(gou)需(xu)(xu)求的前提(ti)下,根據(ju)業務性質(zhi)、服務區域等要素,合(he)理設置(zhi)采(cai)(cai)購(gou)(gou)項目包,通過競爭擇優,將相應采(cai)(cai)購(gou)(gou)業務明確到具體供(gong)應商(shang)。待《政(zheng)府(fu)采(cai)(cai)購(gou)(gou)框架協議管(guan)理辦法》正式(shi)印發后(hou),符合(he)條件的項目可采(cai)(cai)用政(zheng)府(fu)采(cai)(cai)購(gou)(gou)框架協議方式(shi)采(cai)(cai)購(gou)(gou)。
三、工(gong)作要(yao)求
(一(yi))強(qiang)化(hua)組織(zhi)領導(dao)。各(ge)地財政部門(men)要(yao)充(chong)分(fen)認(ren)識(shi)此次專(zhuan)項清理(li)(li)工(gong)作的重要(yao)意義,增(zeng)強(qiang)政治站位,提(ti)高思想認(ren)識(shi),強(qiang)化(hua)組織(zhi)領導(dao),周密抓(zhua)好(hao)實(shi)施(shi),切實(shi)把各(ge)項清理(li)(li)措(cuo)施(shi)落到實(shi)處(chu),確(que)保清理(li)(li)工(gong)作取得實(shi)效。在(zai)清理(li)(li)工(gong)作中(zhong)遇到的新(xin)問題、新(xin)情況,各(ge)省級財政部門(men)要(yao)及時(shi)向(xiang)財政部報告(gao)。
(二)接受社會監督。各地財政部門要廣泛宣傳政府采購禁止設立各類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的精神,通過開設舉報郵箱、電話等方式,鼓勵社會公眾對違規設置各類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的情況進行監督,營造全社會關注、群眾參與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財政部將于2月1日起開設舉報郵箱,任何單位及個人均可通過郵箱反映違規設立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情況。
(三)報送清理成果。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匯總本地區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清理情況,于2021年4月10日前報送財政部。
財政部辦公廳
2021年1月19日